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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创作活动的通知
中共烟台市纪委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监察局
烟台市文化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烟台市广播电视局
烟纪发〔2008〕18号文件
各县市区纪委、宣传部、监察局、文化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市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市属企事业单位纪委,中央和省属驻烟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创作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为目标,以宣传廉洁理念、传播廉政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通过创作和刊播主题鲜明、思想深刻、创意新颖、制作精美的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作品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作品主要内容
1.宣传廉洁理念,弘扬新风正气。
2.宣传廉政建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3.宣传先进,褒扬勤廉风范。
4.宣传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
5.宣传反腐败知识,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廉政建设。
6.其他。
(二)作品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
2.主题鲜明,注重人文关怀和思想引导,体现文化内涵。
3.形式新颖,富有创意,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制作精美,语言规范,符合报送作品技术要求(见附件2)。
5.2008年创作或首次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符合要求的廉政公益广告均可参评。
三、作品分类及上报要求
(一)影视类(含动漫);
(二)平面类(含报纸、期刊广告);
(三)广播类;
(四)漫画类。
各单位报送作品,在作品种类和数量上不作要求。
四、奖项设置
根据参评作品类别,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四个奖项。设立活动组织奖。
五、活动安排
(一)报送:以各县市区纪委、市直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纪委、中央和省属驻烟单位为报送单位,于6月30日前统一报市纪委宣传教育室(见附件1),并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3)和参评作品一览表(见附件4)。所有报送作品需由著作权人签署授权确认书(见附件5)。
(二)初评:7月上旬,“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创作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奖,并确定参加全省评选展播的作品。
(三)展播展示:8月至10月,获奖作品在市级新闻媒体集中展播。
六、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里成立“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创作活动组委会。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文化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有关领导担任组委会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市纪委宣教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指导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宣传部门要把创作活动纳入党委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作出具体安排。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给予必要支持。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及规划、城管等户外广告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资源,有效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体的作用,在制作和刊播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
(二)要积极动员,广泛参与。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作为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手段,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要坚持专群结合,善于借用外脑、外力,组织专业人员精心策划、创作,推出一批精品。影视类作品可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优秀脚本并组织专家修改审定后,再投入拍摄。
(三)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把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结合起来,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加大对廉政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使廉洁理念深入人心,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廉洁的良好风尚和氛围。
附件:
1、参评作品报送地址
2、参评作品技术要求
3、全市廉政公益广告参评作品登记表
4、全市廉政公益广告参评作品一览表
5、授权确认书
中共烟台市纪委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监察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烟台市文化局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烟台市广播电视局
2008年6月5日















